2018年“清明节”放假的通知
刘建军jj 2018-03-23 07:00:40 浏览:1 回复:0 点赞:0
各县、市、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管委会,市直各委、局、办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,现将2018年“清明节”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: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放假期间,各县市区、市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、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,切实搞好廉政建设。
各县市区、市直各单位要将值班名单、电话号码于2018年3月28日前分别报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。
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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